排煙口設置要求
發布時間:2021-01-04 08:46:42
1、每個排煙口的排煙量不應大于最大允許排煙量
2、排煙口宜設置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墻面上
3、排煙口設置在儲煙倉內,但走道、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3m的區域,其排煙口可設置在其凈空高度的1/2以上;當設置在側墻時,吊頂與其最近的邊緣的距離不應大于0.5m
4、對于需要設置機械排煙系統的房間,其建筑面積小于50㎡時,可通過走道排煙,排煙口可設置在疏散走道
5、火災時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開啟排煙區域的排煙閥或排煙口,應在現場設置手動開啟裝置;手動開啟裝置距地面1.3--1.5m
6、排煙口設置宜使煙流方向與人員疏散方向相反,機械排煙系統排煙口與安全出口邊緣之間水平距離≥1.5m
7、排煙口尺寸:保證煙氣通過排煙口時速不大于10m/s
8、當排煙口設在吊頂內且通過吊頂上部空間進項排煙時,應符合:
01、吊頂應采用不燃材料,且吊頂內不應有可燃物
02、封閉式吊頂上設置的煙氣流入口的頸部煙氣速度不宜大于1.5m/s;
03、非封閉式吊頂的開孔率不應小于吊頂凈面積的25%,且排煙口應均勻布置
8、當煙羽流的質量流量大于150kg/s,或儲煙倉的煙層與周圍空氣溫差小于15℃時,應通過降低排煙口的位置等措施重新調整排煙設計
9、同一防煙分區內所有排煙口能同時開啟,排煙量=各排煙口排煙量的總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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